成人补办出生证明的程序:由于自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且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 (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因此你可能要按照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补办出生证明(即领到的可能是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从卫生行政部门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是有效的;个人认为是可以到公安部门更改出生日期的,如果不能修改,则该出生证明的效力也是大于你户口上的出生日期,如你发生刑事案件,在计算年龄时也是以《出生医学证明》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