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费用报销规定:
1、医保中心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统筹,生育医疗统筹基金支出范围是: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文件规定: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到医保中心按医保规定范围项目结算。
2、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生育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生育或产前检查不能用医保卡结算。
若参加的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生育费用报销由市社保中心受理。
产前检查费是指分娩住院后的产前检查,在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发票可以作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您指的“产前检查费”可能是指住院前每次产检所产生的费用,这是“围产期检查费”。而对于分娩前的围产期检查费用是不符合支付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