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前,首先应当仔细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法律证件,对不符要求的证件告知申请人到发证机关申请查实并予以更证,丢失的要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文件核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受理”并填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应当在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认真向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再次核实姓名、出生年月日、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的法律关系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三、当事人在见证人(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的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本栏不允许由他人代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的男女当事人,并宣布:取得结婚证,确定夫妻关系;
五、致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