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天下午五点也召开通气会,发布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细则。规定:(提板)同时具备“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妇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条件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2013年11月12日至《修正案》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修正案提请审议之前,山东省曾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做过意愿调查,调查显示,山东符合条件的有二胎生育意愿的比例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