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由于生了某种疾病而动开腹手术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最多的就是急性阑尾炎。大部分在妊娠前便有慢性阑尾炎的孕妇,都会由于妊娠的关系由慢性转化成急性。但是在妊娠以后才罹患阑尾炎的病例却是少之又少。
所谓的阑尾,一般是在腹部的右下方。在妊娠约4~5个月时,子宫会变大,将阑尾慢慢地往右上方推挤,随着妊娠月数的增加,阑尾便向上或向右升高。到第8~9个月的时候,已升高到相当的程度了(大约在子宫的侧后方),一直到分娩后第10~20天左右,才又会回到原来的位置。
如果妊娠中罹患急性阑尾炎的话,怎么办呢?首先,腹部会突然感到强烈的阵痛,如果是流产或早产的话,则子宫整个都会疼痛,在这种情形下,阑尾所在的位置 (也就是右下腹部)会痛,随着妊娠月数的增加,疼痛也会逐渐地往上扩散,若阑尾炎为急性时该部位还会发热。妊娠中罹患阑尾炎之所以可怕,是由于它穿孔后会转变成腹膜炎。子宫因继续妊娠而张大,盲肠受到子宫的压迫致破裂,流出脓汁时很容易并发成腹膜炎。腹膜炎会发高热,使子宫收缩,容易造成胎死腹中,也很容易发生流产、早产等现象。在临盆时,阵痛可能会减弱,使分娩的时间延长。
由此可知,妊娠中若发生腹膜炎的话,就会有生命的危险,所以发生急性阑尾炎时要立即接受手术,把阑尾切除。由于它的恶化比起没有妊娠的时候还要激烈,所以应尽可能地提早把它切除,当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妊娠早期(1~12周)合并急性阑尾炎,不论其临床表现轻重,均应手术治疗。此时对子宫干扰不大,不会影响继续妊娠。若待妊娠中晚期复发时再行手术,既增加手术难度,对母子也有危险。
妊娠中期(13~24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其临床表现轻且拒绝手术者,可采用非手术治疗,静脉给予大剂量青霉素或氨苄青霉素。若病情进展不能控制,应手术治疗。此时胚胎已稳定,手术对子宫干扰不大,不易流产,可继续妊娠。一般认为,妊娠4~6个月是手术切除阑尾较佳时机。
妊娠晚期(28~36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应手术治疗,即使因手术刺激引起早产,绝大多数婴儿能存活。手术对孕妇影响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