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怀孕12周之内(从末次月经第一天开始计算),请您携带《生育服务证》、户口本到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保健科或社区服务中心、乡卫生院保健科建《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有些经批准的单位门诊部也可以建《健康档案》)。在建《健康档案》的同时您可以得到早孕保健知识。
2.整个孕期您大约需要产前检查10次左右(孕12周之内一次;孕12周-28周每4周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高危孕妇增加产检次数),每次产前检查您一定要携带《健康档案》,以便产科大夫填写检查情况。
3.孕期上三次孕妇学校课(早孕、中孕、晚孕)。
4.住院分娩时一定携带《健康档案》,产后大夫填写分娩记录,供今后诊断母婴疾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