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应与食物同服。
口服治疗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mg/kg/d不等,一般建议起始剂量为
0. 5mg/kg/d,分两次与食物刚时服用。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渊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见【注意事项】)。因未与食物同服可显著降低药物吸收,故在上调剂量前应详细询患者服药时与食物同服的依从性。
尚未确定异维A酸每日一次给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每日一次用药。
停药后2个月以上,且皮损持续存在或出现重度结节性痤疮复发,则可考虑进行第二个疗程治疗。因有经验显示,停药后短期内仍可持续改善症状,故如需第二个疗程治疗,则两疗程之间应间隔8周以上。骨骼未发育完全的患者的最佳治疗间隔时间尚不清楚。
在任何疗程均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