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农药管理
2004年,蚊香和杀虫剂就被列入农药管理范围,对蚊香的毒性作了强制规定:蚊香等驱蚊产品是卫生杀虫剂,属于大农药的范畴。蚊香在投入使用之前,除了需要取得一般日用品所必备的生产许可号之外,还要有农业部门发放的农药登记号及农药生产许可证。[2]
毒性分级
含有敌百虫、毒死蜱、害虫敌等有机磷类的蚊香毒性最大;含有氨基甲酸脂类,如残杀威、混灭威的蚊香毒性次之;含有菊酯类,包括丙炔菊酯、氯氟醚菊脂等的蚊香,属于低毒农药。因为蚊香的成份不一样,燃烧的烟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也不同,其中超细微粒(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质)是最常见的,这种超细微粒可以被人体吸入,并影响人的呼吸道。有些劣质的蚊香燃烧时还会产生多环芳香烃、羰基化合物(如甲醛和乙醛)和苯,这些物质都属于有毒气体如果在封闭的空间里点燃,人也会出现中毒症状。家有孩子或孕妇的一定不要点蚊香,如果买到劣质蚊香重则会致癌,轻则会诱发孩子呼吸道疾病。必要时可以在楼道里点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