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散光有规则与不规则两类,规则散光用光学眼镜片矫正即可提高视力;不规则散光是不能用光学眼镜片矫正的,唯有硬性角膜接触镜才能有效。
提高视力的程度就取决于散光的程度,两者成反比。一般轻、中度散光的矫正视力往往达正常范围,高度散光就难以得到良好的矫正视力,尤其是高度远视散光,视远视近均不能依赖调节来看清物像。
因此,4inLOOK健康专家提醒:如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的发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才戴矫正眼镜,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视。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些,虽然视远不清楚,但近视力还是较好的,视功能还得到一定的锻炼,没有完全抑制,矫正视力较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应尽早矫正。高度散光矫正得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而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接受的程度要大,且易于适应。
对于散光配镜,有以下原则:
(1)无论散光度低或高,千万不可过矫,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从而带来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扰症状。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轴向不在正轴径间者,矫正应有所保留,充分矫正将会使病人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状非本来面貌,而有所变形者造成空间定位的误差。往往远视散光者比近视散光者的这种干扰症状更重。
(2) 3.00D以内正轴近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可以矫正;青壮年曾戴正确轴向散光眼镜者,适当减少O·25D~0.50D,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其适应能力酌情多减;远视散光除有内斜者外更应多减。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适当减少0.50D~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则多减些,待戴镜3~6个月适应后再给予增加;远视散光则更应多减;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度数减少,经试镜干扰症状轻微,但在给予处方时应说清戴镜会产生视物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需耐心戴一段时间才能适应,以免产生其世顾虑将眼镜放置一旁不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