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症多于青壮年期发病,起病突然,可有多次发作,尤多见于女性。国外报道一般人口中患病率为5‰,战时发病率占战时神经症的50%,直接与战伤有关的约为40%~60%。国内流行学调查资料中,各地报道的差异很大,约占神经精神科门、急诊总数5%~10%。近年来,癔症发病率有减少趋势。
[病因与发病机理]
癔症的发生与遗传因素、个性特征有关,可概括为:在某种性格基础上,因精神受到刺激而发病,亦可在躯体疾病基础上发病。
一、遗传因素
国外资料表明癔症患者的近亲中本症发生率为1.7%~7.3%,较一般居民高。女性一极亲属中发生率为20%。我国福建地区报导患者具有阳性家族史者占24%。提示遗传因素对部分患者来说比精神因素更为重要。
二、性格特征
(一)高度情感性:平时情绪偏向幼稚、易波动、任性、急躁易怒、敏感多疑,常因微小锁事而发脾气或哭泣。情感反应过分强烈,易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极端,往往带有夸张和戏剧性色彩,对人对事也易感情用事。
[病程和预后]
多呈发作性,急性起病,消失迅速。躯体症状可呈持续性,如治疗不当,可延续数年,甚至十余年,经适当治疗,多能迅速好转,癔症性性格特征显著者,易复发。
[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
癔症的疹断必须具有排除性与支持性两种依据。因此,诊断本症必须详询病史、症状演变进程,与疾病发生发展有关因素;认真分析症状的起因,性质和特征;详细查体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以排除其它疾病;尤其是儿童和中老年首次出现发作者,或与某些躯体器质性疾病并存时,更应慎重。不能仅根据病前有精神因素与暗示治疗有效而作出诊断,客观地估计精神因素和暗示性在每例患者的发病、治疗与转归上实际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诊断依据:
一、明显的精神因素及由此引起的强烈情感体验。
二、症状的产生和消失与暗示,自我暗示密切联系。
三、急性起病,症状多样。检查未发现与躯体症状相应的阳性体征和器质性病变的证据。精神症状常有表演和夸张的特点,带有鲜明的情感色彩。
四、病前性格特点,即往类似发作史,阳性家族史及年龄与性别均可作参考。
五、排除脑及躯体器质性疾病,反应性精神病,情感性障碍和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