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遮盖法 遮盖法(occlusion)有一个很悠久的历史。随着对致病的病理生理学认识的提高,疾病的处理也相应地改善。早在1743年de Buffon认为弱视眼视力的下降是产生斜视的原因,因而建议遮盖注视眼。以后很多年人们认为弱视是一种先天遗传性异常,因而放弃了甚至反对遮盖疗法。后来学者们认识到弱视是一种功能性异常,是对斜视的知觉性适应,所以又恢复了遮盖疗法,直到目前它还是治疗弱视的主要和最有效的方法。
遮盖法有传统遮盖法(盖主眼,强迫弱视眼注视)及倒转遮盖法(盖旁中心注视弱视眼,使之转变为中心注视)。遮盖法也可以是完全性或部分性,前者是指全日遮盖(睡眠时可以去除,但在起床后立即盖上),后者是指每天遮盖数小时。治疗发育性弱视,初起时必须全天遮盖,以后为维持巩固所获得的视力,可以施行部分遮盖法。目前学者们都主张遮盖主眼,强迫弱视眼注视。遮盖法可以清除由于刺激注视眼而造成的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
Scott报道斜视性及屈光参差性弱视经全天传统遮盖疗法后可获得极为满意的结果。遮盖疗法对大年龄组(7~9岁)儿童也有效,但疗程较小年龄组长。50%~66%的患儿在治疗停止后能维持所获得的视力。
von Noorden主张1岁儿童采取3∶1规律,即遮盖主眼3天,遮盖弱视眼1天,促使主眼注视,以免发生遮盖性弱视。两岁儿童可采用4∶1规律,3~4岁儿童盖主眼时间可适当延长。采用3∶1或4∶1遮盖法而弱视眼无改善时也可适当延长遮盖时间,但同时需加强复诊,每次间隔不得超过3周。复诊时必须检查双眼视力。
在复查主眼时应先摘除眼罩5min使主眼适应室内光线及周围环境。如果发现主眼视力下降,可先在该眼远视镜片前镜片前加负球镜片后再查视力,因为被遮盖的主眼可能一时不能适应充分矫正的远视镜片,致使视力减退,引起误诊。如果主眼视力确实下降,则遮盖弱视眼肯定比打开双眼更较优越。遮盖弱视眼可主动促进主眼的功能,还能阻止由于打开双眼所致的竞争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