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早期
妊娠第一至三个月,胎儿的甲状腺尚未成熟,不具备吸收碘的能力,因此此时可使用足够的抗甲状腺药物。所用剂量应能尽快控制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以利于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减少剂量。
2.妊娠中期
妊娠4~6个月时,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基本成熟,抗甲状腺药物应减少剂量。怀孕期间,胎儿的甲状腺功能会出现问题,这时就应该减少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以保证胎儿的健康。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继续开展 "三基 "建设,即:"三基 "建设、"三基 "建设、"三基 "建设、"三基 "建设。
3.怀孕后三个月
怀孕7-9个月至胎儿出生前,是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应进一步减少或停用抗甲状腺药物的用量。
4.母乳喂养
由于抗甲状腺药物可进入乳汁,可引起婴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影响大脑发育,所以哺乳期妇女应停用抗甲状腺药物。如果由于医疗状况必须使用抗甲状腺药物,应停止母乳喂养,改用人工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