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的病因迄今尚未完全阐明,大量研究资料表明胃癌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归纳如下。
1.外界因素 胃通过饮食与外界接触,某些致癌因素可发挥致癌作用。
(1)N-亚硝基化合物:1956年Magee等证明二甲基亚硝胺有致癌作用,并在大鼠成功诱发肝癌。以后学者又相继证实有200余种亚硝基化合物在动物可以致癌。有些也可在多种动物诱发胃癌。在人类,胃液中亚硝胺前体——亚硝酸盐含量与胃癌的患病率有非常明显的相关性。现已知致癌的亚硝胺化合物有两大类:①N-亚硝胺;②N-亚硝酰胺。前者多为挥发性,经细胞微粒体的激活损伤遗传物质DNA才能显示致癌作用;后者则可直接损伤DNA,故与胃癌发病的关系更为密切。
自然界N-亚硝基化合物广泛存在,腌渍食品、酸菜含N-亚硝基化合物。可随食物直接进入人体称外源性。而其前体如二级胺和亚硝酸盐在自然界存在更广泛,进入人体后在适宜的酸度(pH1~3)下经化学过程,或在细菌作用下经生物合成过程形成亚硝基化合物,称内源性。生物合成过程更为重要。催化这种合成的细菌有多种,胃内环境有利于这些细菌生长时,如胃酸过低等可间接促进N-亚硝基化合物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