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部2006-10-8发布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规范(试行)》,狂犬病暴露根据暴露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一级是接触、喂养动物或舔舐完整皮肤的暴露,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病史确认可靠的,不需要处置。
II级是在暴露的皮肤上被轻度咬伤或轻微抓伤或擦伤,没有出血,暴露程度较轻。
III级是以下情况之一:单个或多个穿透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舔破损皮肤;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暴露程度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性免疫球蛋白)。
通过上述处理,绝大部分暴露者都能避免狂犬病,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暴露程度如何,如果动物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或经可靠的实验室使用正确的诊断技术确认为狂犬病阴性,则终止治疗。这表明,动物的存活对后来的排除性诊断具有决定性意义。然而,考虑到一旦发生狂犬病,死亡率接近100%,对这些情况的患者有以下建议:
1.尽快开始全面接种狂犬病疫苗;
2.排除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其他疾病;
3、密切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