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治疗说明:
1、抗病毒药物的选择
对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处理是非常复杂的,主要表现在:
(1)抗HIV病毒药物与抗结核药物存在着相互作用,如利福平与非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之间的相互作用,会使后者的有效血药浓度降低。
(2)抗病毒治疗和抗结核治疗同时进行可能会减低治疗的依从性,加大药物的不良反应。
(3)两种疾病同时治疗使患者的药物负担增加。
2、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治疗中结核病治疗需要注意的事项:
(1)我国属于结核病的高负担国家,所有的HIV阳性患者至少每年应通过胸片以及痰涂片筛查发现结核。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仅仅通过痰检和胸片检查来诊断结核往往相对困难,因此临床医生应提高对结核相关症状的警惕性,注意询问患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体重下降等症状,家庭成员中有无感染结核者,这些对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诊断至关重要。
(2)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要与普通的HIV感染者进行隔离(包括单独就诊室、单独病房等),直到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时为止:
①隔天连续3次的痰涂片阴性;
②接受抗结核治疗至少两周,并且最好是在DOT下完成治疗;
③结核临床症状有明显改善[WHO TB]。
(3)对那些有开放性肺结核密切接触史的患者应及时进行活动性结核病的评估。应与国家结核病防治项目相结合。
(4)有些患者可能会在抗病毒治疗期间,尤其是在抗病毒治疗初期出现新的结核病症状。如果在开始抗病毒治疗3个月内出现结核感染,临床医生应高度怀疑结核性免疫重建综合征的可能。如果在抗病毒治疗开始后3个月患者被诊断为结核病,应启动结核治疗,并转诊到上级医生重新评估是免疫重建还是治疗失败(详见第四章“治疗失败的确定与二线治疗方案”)。
(5)因为利福平与蛋白酶抑制剂及非核苷类抗病毒药物之间相互作用明显,利福布汀与抗病毒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相对较少,可与核苷类、非核苷类以及蛋白酶抑制剂合用,因此,可用利福布汀代替利福平治疗结核病。对于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应避免用利福喷丁代替利福平治疗结核病。
(6)抗结核治疗通常为使用INH+RIF+PZA+EMB强化治疗2个月(强化期),使用INH+RIF维持治疗4个月(维持期)。推荐强化期每日进行治疗并使用DOT策略,维持期使用至少每周3次的治疗方法,辅助以DOT策略。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抗结核治疗疗程目前还存在争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大多数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在标准抗结核疗程(6个月)都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是对于晚期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患者疗效目前还不是很清楚。建议如果患者胸片提示有空洞或者在抗结核治疗两个月后仍有临床症状或者细菌学检查(痰涂片/痰培养)阳性者,抗结核治疗疗程可延长至9个月。
(7)临床医生应根据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临床表现、细菌学、实验室检测以及影像学检查结果来评价抗结核疗效。对于肺结核患者,每月至少进行1次痰涂片和培养,直至连续2次痰培养转阴。抗结核治疗3月后痰培养仍为阳性者,则应再次进行结核杆菌药敏检测。抗结核治疗4月后痰培养仍为阳性者,则考虑为抗结核治疗失败,需要作相应处理(如进行药敏检测、根据药敏换药等)。
(8)对于已经服用ARV药物的患者,如果诊断出结核后,可以立即开始抗结核治疗,并评估原有抗病毒的治疗方案,改用含有EFV的治疗方案。对于抗结核治疗前使用NVP的患者,在治愈结核病后,可以继续使用含有EFV的治疗方案,也可以考虑换回原有的包含NVP的治疗方案;换回原方案时,NVP无需引导期。
(9)每月应对患者服用抗结核药物的耐受性和依从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