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性洁癖还是性罪心理,其产生都有它们的历史根源和社会背景,许多人都认为性器官和性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肮脏、可耻的。
性洁癖,是指当事人口头上承认对方的生殖器和性行为符合卫生标准,但在心理上无法控制地感到对方很脏,从而引起对异性的厌恶并影响了性的和谐和夫妻感情。
性洁癖者有三种类型:肉体型、精神型和混合型。
肉体型的患者认为对方生殖器乃至生殖器的分泌物很脏,从而使自己处在迫不得已的厌恶心理状态下进行尽义务性质的房事;
混合型患者是前两种类型的表现兼而有之。性洁癖患者常嫌配偶生殖器脏,不仅要求对方洗净下身,还要用酒精"消毒",戴上避孕套。
精神型患者是厌恶异性实际上是正常的性行为、性神态和性言语;
性洁癖者女性较多,男性较少(但并非绝无仅有)。她们对丈夫的性行为乃至一言一笑都感到厌恶和不愿忍受,非但厌恶丈夫的唾液、分泌物和声响,而且还 反感丈夫表达爱情的动作、神态和语言,尽管这些都是性心理障碍的表现,可许多人却无法认识到这一点,而是认为"对方并非真心爱我",或者认为自己是"讲卫 生"、"情趣高雅",这实在是可悲。
要预防和纠正这两种性心理障碍,就得正面宣传性生理和性心理知识。要认识到夫妻间的性行为是一种正常的行为。如果觉得夫妻之间在亲吻、爱抚和做爱时 出现厌恶、勉强和事后懊悔时,不应该光从夫妻的感情上去找症结,而应该考虑一下自己是否得了性心理障碍,必要时可去心理咨询门诊请教医师,也可采用心理脱 敏疗法,用积极的性热情来取代性洁癖。要观察和熟悉自己及对方的性器官,使性生活能成为夫妻的共同需求。
对于有性罪心理的妻子,丈夫在言谈上要注意措词,避免可能会引起妻子误解而促发性罪心理的话题,例如贞洁、贞操等。其次,在妻子心境好的时候告诉 她,自己绝不会因为其再婚而歧视、看轻她;努力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夫妻的感情,使妻子放下思想包袱,去掉紧张恐惧心理。这样,才能纠正妻子性罪心理的性心理 障碍,逐步取得性生活的和谐及协调。
无论是性洁癖还是性罪心理,其产生都有它们的历史根源和社会背景,许多人都认为性器官和性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肮脏、可耻的。人们认为,凡事都可讲,唯独性例外。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视性为禁区,性知识正面宣传不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