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儿童的年龄和存在各种需要治疗的眼病,他们与成人不同,所以儿童配镜的原则完全不同。
I.儿童散瞳原则:
1.8岁以下的儿童。全用阿托品散瞳
(1)无合并斜视和合并外斜视的儿童用阿托品散瞳3天。
(2)合并内斜视的儿童,阿托品散瞳5天(去除调整因素)。
(3)弱视儿童,能正常佩戴眼镜,医生决定是否可以在更换眼镜前用米多里散瞳(以放松调节)
2.8岁以上的儿童:
(1)首次就诊时主诉视力不佳,用Midori或托吡卡胺散瞳的儿童。
(2) 如果散瞳后视力不能得到纠正,应将患儿转到弱视和斜视门诊就医。
(3)合并弱视的儿童应该用阿托品散瞳。
(4)检查后,如果是单纯性近视,验光师可以直接复验并开出镜片。
(5)对一些特殊度数的儿童(高度近视、大量散光、渐进性近视的儿童),验光室可以请医生咨询配镜方案。
(6)需要咨询医生的儿童,由验光室直接加入专业号(不限)
2. (2)远视度数减去调节处方,由验光师试用,根据视力和症状开具处方(远视度数减去1D调节) (3)对不配合检查的儿童按常规开具近视处方,远视度数减去1D调节处方。 2.弱视儿童(不合并斜视) (1)6岁以下儿童,充分矫正远视和散光(低龄儿童视觉适应能力强)。 (2) 6-9岁儿童,高度远视适当降低,散光充分矫正,远视在第二张处方中给出。 (3)9岁以上儿童,高远视、高散光按第一张处方的2/3,第二张处方争取给足(大龄儿童适应能力差) 屈光参照儿童,低龄儿童可给超正常量眼镜(双眼可超过300度以上)。大一点的孩子则根据医嘱酌情给予镜片。 3、弱视儿童(合并斜视)的配镜: 如果弱视合并斜视需要治疗,按弱视配镜原则,不考虑斜视,待弱视治愈后再按斜视原则和手术配镜。 4.儿童斜视(不合并弱视) (1)外斜视、外斜视 A.合并远视,低度矫正处方(远视度数大,加重外斜视) B.合并近视,适当矫正,(近视可以控制外斜视) (2)内斜视,内斜视 A. 合并远视,适当矫正(远视可以控制内斜视的度数 B.合并近视,适当低度矫正(视力最好,度数最少) C.调整内斜视,远视全矫配镜,换镜时根据同视机检查结果降低远视度数,应在保证斜视度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远视度数。 第三,低龄儿童的验光方案: 有些低龄儿童需要验光,但孩子不配合,等孩子长大了,又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我们为这些孩子制定了新方案,口服水合氯醛验光,这些孩子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剪影验光检查 新方案为这部分婴幼儿的早期治疗提供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