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心力衰竭患者最常用的分类是killip分类和NYHA分类,这两种分类各有其适用性,详见下文。
killip分级用于AMI引起的急性心衰。
I级。没有心衰的迹象,但PCWP(肺毛细血管楔压)可能升高,死亡率为0-5%。
II级:轻度至中度心力衰竭,肺部啰音小于两肺野的50%,第三心音奔马律,持续窦性心动过速或其他心律失常,静脉压升高,以及肺淤血的影像学表现,死亡率为10-20%。
III级:严重心力衰竭伴急性肺水肿,肺部啰音大于两肺的50%,死亡率35-40%。
IV级:心源性休克,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每小时尿量少于20毫升,皮肤发粘、发绀,呼吸加快,脉搏大于100次/分,发病率和死亡率为85-95%。
NYHA分级:适用于非AMI引起的心力衰竭。
I级。病人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会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短或心绞痛。
二级:心脏病患者的身体活动受到轻度限制。休息时没有自觉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短或心绞痛。
III级:病人有心脏病,以至于身体活动受到明显限制。休息时没有症状,但低于正常的体力活动会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短或心绞痛。
四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即使在休息时也有心力衰竭的症状,体力活动时症状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