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常有怀孕者及其家属来问、妊娠后可否做 B 超检查? 在我的门诊也常常出现请孕妇做 B 超而遭到拒绝。理由基本是 B 超对胎儿有害。 下面我想根据有关资料和我个人的经验与大家谈谈妊娠不同时期做 B 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妊娠早期
停经后来医院检查、除了验尿 hCG 外、如果停经时间大于40天、应该进行 B 超检查。
其重要性在于:
1、确认是否怀孕。
2、确认怀孕的部位、宫内孕还是宫外孕。
3、宫内孕时应了解胚芽发育情况和是否有原始心管搏动。
4、鉴别病理性妊娠、如葡萄胎等。
由上可知、妊娠早期进行 B 超检查是必要的。
二。妊娠中期
妊娠中期是胎儿个体发育的重要阶段、因此该阶段一般每3-4周应该进行 B 超检查、主要是密切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同时早期发现一些胎儿大体畸形。指导临床进行相应的治疗或采用一些临床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小孕妇的损伤。
三、妊娠晚期
妊娠晚期胎儿即将自母体娩出了、那么胎儿在足月后到底有多大?可否从阴道分娩?胎盘状况如何?胎盘位置如何?脐带是否缠绕?等等,都是要通过 B 超来协助诊断的。
由此可见、妊娠的不同时期、进行超声检查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