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哮喘指工作环境中某种物质诱导的新发哮喘或导致寂静性哮喘(哮喘在儿童期或长时间已经缓解)再发。根据诱发物的不同分为致敏物诱发性OA和刺激物诱发性OA。目前已报道的职业致敏物多达300种以上,职业致敏物分为高分子物质和低分子物质,常见的高分子致敏物为动植物蛋白、谷类、真菌等;低分子致敏物为有机或无机化合物,常见的有异氰酸盐、过硫酸盐、橡胶、醛、药物等。致敏物诱发性OA通过接触致敏物质发生典型过敏反应,与过敏性哮喘发病机制类似。刺激物诱发性OA指吸入高浓度刺激物后导致气道功能障碍,出现气喘症状,其发病与过敏无关,是指刺激物损伤气道上皮,氧化应激增加,导致气道炎症反应。职业性哮喘风险较高的职业有面包师、汽车油漆工人、理发师和木材加工者、消防员、清洁工等。每年都有新的职业致敏物质被发现报导。据国外流行病学研究,OA占所有成人哮喘的10%以上,是最常见的职业性肺部疾病。
我国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57-2002)》,该标准的实施对我国OA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研究起了极大推动作用,规范了我国OA的诊断和防治手段。但该标准中规定,对OA的赔付仅限于直接接触下列5类职业性致喘物的人员,包括:
1、异氮酸醋类;
2、苯酐类;
3、多胺固化剂类;
4、铂复合盐;
5、剑麻。
目前,该规定使我国OA的流行病学研究和临床防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我国OA的总体研究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其发病率报道也远低于实际患病人数。临床医师在对哮喘病患者的诊治过程往往满足于对哮喘病的诊断及治疗,而忽略了职业与哮喘的关系。
OA的诊断标准为:
1、符合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
2、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致喘物, 职业接触和哮喘发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就业前无哮喘病史或为寂静性哮喘。其诊断的关键之处在于确立职业接触与哮喘发病的因果关系。对于所有成人新发哮喘或哮喘加重的患者,都应怀疑职业性哮喘的诊断,无论其有无明确职业接触史,都应进行问卷调查和相应实验室诊断。
三级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OA的发病率,改善症状。一级预防强调对环境的控制和工作中保护措施,尽量用非致敏物质替代致敏物质;二级预防强调尽早识别敏感个体,早诊断,早脱离致敏环境。药物治疗与哮喘相同。预后与接触时间、确诊前症状存在时间、是否吸烟等因素相关,大多数患者脱离致敏物后6个月内其气道炎症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