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4年5月ASCO乳腺癌内分泌治疗指南更新的发表,“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辅助内分泌治疗5年”这一说法已成“老黄历”。
根据2014ASCO最新指南,对于I-III期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病人,辅助内分泌治疗的用药时间推荐如下:
1、绝经前或围绝经期病人应当给予三苯氧胺治疗5年;5年三苯氧胺后,根据月经状态给予后续内分泌治疗,若仍为绝经前,或围绝经期,或状态未知,或状态不能确定,应继续服用三苯氧胺5年,共计10年;若5年三苯氧胺后,月经状态确定为已绝经,可继续口服三苯氧胺满10年,也可转换为芳香化酶抑制剂,继续服用5年,三苯氧胺与芳香化酶抑制剂服用时间共计10年。
2、已绝经病人应给予三苯氧胺满10年;或给予芳香化酶抑制剂满5年,目前没有充分的依据推荐口服芳香化酶抑制剂更长时间(>5年);或先口服三苯氧胺5年,然后转换为芳香化酶抑制剂,继续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5年,累计内分泌治疗10年;或先服用三苯氧胺2-3年,然后转换为芳香化酶抑制剂,继续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5年,累计内分泌治疗7-8年。
3、已绝经,但不能耐受三苯氧胺或芳香化酶抑制剂的病人:若已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但终止治疗,时间未满5年,可给予三苯氧胺替代,至总时间满5年;若已服用三苯氧胺2-3年,可转换为芳香化酶抑制剂,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5年,总治疗时间7-8年。
上述内分泌治疗时间的改变,能够改善激素受体阳性病人的总生存和无病生存,并降低乳腺癌死亡率,复发风险,以及对侧乳腺癌发生率;不利的方面在于,子宫内膜癌,深静脉血栓,缺血性心脏病,骨质疏松等的发生风险上升。但总体来看,延长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病人内分泌治疗时间的利远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