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期治疗,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
(2)联用,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与确保疗效;
(3)适量,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规定不同给药剂量;
(4)规律,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地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
(5)全程,乃指患者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短程通常为6~9个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则规范治疗,疗效高达98%,复发率低于2%。
另外,肺结核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需要时刻配合医生的治疗工作,并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日常的调理,这样才能防止肺结核病情出现复发。如果您在治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病情有恶化的征兆,要及时向主治医生反映情况,避免因为病情扩大而耽误了后期的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