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体外冲击波碎石术(ESWL)始用于临床,上海九院泌尿外科在国内率先进行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至目前已累计完成17000余例尿路结石的治疗。随着临床经验的不断积累和碎石机设备的不断更新,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应用二十年来,ESWL治疗尿路结石的适应症也不断扩大,迄今已经成为治疗上尿路结石首选的标准方法之一。
病人的选择
一、全身情况
1、妊娠:自碎石机应用于临床以来,妊娠一直是ESWL 的绝对禁忌症,无论妊娠的早期还是晚期,因为ESWL可能导致胎儿流产和畸形,故建议这类结石患者改用其它治疗方法,或待分娩后再行ESWL治疗。处于育龄期的女性输尿管下段结石患者也不宜使用ESWL,因为冲击波焦点距离子宫和卵巢太近,冲击波对其功能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2、凝血机制异常:冲击波最常见的组织生物学效应是出血,因此若患者已有出血性疾病,则可能导致靶器官大出血或出血不止,故凝血机制异常是ESWL的另一绝对禁忌症。
3、严重心血管疾患:心肺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者因冲击波有加重病情的危险,故不宜施用此项治疗,需待心肺功能不全、心律失常纠正后方可行ESWL。
4、活动性结核:冲击波导致的组织损伤将促使结核杆菌向血液扩散,故伴有泌尿系统活动性结核者不宜行ESWL治疗。
二、泌尿系统情况
1、结石远段尿路器质性梗阻:各种原因如先天性畸形、息肉、肿瘤导致尿路梗阻者,结石破碎后难以排出,且碎片堆积将加重梗阻,故这类患者暂不宜行ESWL,必须先解除梗阻才能行碎石治疗。
2、肾功能不全:大量临床研究表明,ESWL可引起短暂的肾功能减退,是否还有长期影响尚无定论。若肾功能不全是由于结石梗阻所致,则要积极碎石,以解除梗阻;若非结石梗阻造成,则不能贸然碎石以免加重肾功能损害。
3、尿路感染:急性尿路感染期禁行ESWL,因易发生炎症扩散导致败血症。慢性炎症一般短期内难以消除,选用有效抗菌素治疗3―4天后即可碎石。碎石后加强观察,并继续使用抗菌素一段时间。
三、结石情况
结石的位置、大小、成分、结构、形态、在尿路存留时间长短及是否伴有积水等因素均影响碎石效果,因此不同类型的结石应作全面分析,治疗前制定相应计划。
治疗前准备
1、心理方面:应耐心向病人尤其有疑惧心理的患者解释ESWL的大致原理和过程,争取病人的配合。
2、全身方面:详细了解病人的心肺、肝肾及血液系统等有关病史,测血压,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肝肾功能、心电图等;若使用阿斯匹林、非甾体消炎药等,治疗前需停用至少2周,并检查凝血功能;治疗前1天晚8时服缓泻剂,治疗日晨起适量进食易消化食物,避免易产生胀气的食物,若下午碎石,则当日中午进食易消化食物。
3、泌尿系统方面:治疗前对病人进行泌尿系统B超、KUB+IVP、CTU或逆行肾盂造影检查,以便对病人的泌尿系统解剖、功能和结石情况有一整体了解;检查尿常规,必要时作尿细菌培养+药敏。碎石当天行KUB或术前电透定位检查以了解结石确切位置。
治疗后处理
一、一般处理
1、多饮水:保证每日尿量在2000ml以上。若饮水存在困难,应给予静脉补液。
2、适量运动:适当增加体力活动可帮助排石,但运动量过大有促使结石碎片大量排出造成梗阻的危险,因此巨大肾结石或孤立肾结石患者碎石后不宜立即剧烈活动。
3、体位引流:肾下盏结石因解剖因素难于排出,可让病人采取头低脚高位,并叩击腰背部以利结石碎片排出。
二、辅助措施
1、止血;ESWL后几乎每一个病人都会出现血尿,但绝大多数程度较轻,1―2天内消失;少数症状较重或持续时间较长者可给予一定的止血剂。
2、药物排石:可服用排石冲剂等中药。
3、解痉:结石碎片在下移过程中可能引发疼痛甚至绞痛,症状重者可肌注解痉剂。
4、抗生素;一般不提倡常规使用抗生素,但若碎石前有过尿路感染可适当使用。
三、结石复查
碎石后2周复查X线平片或B超(阴性结石),了解结石粉碎及排出的情况。若结石已消失,治疗到此为止;若结石碎片≤3mm,继续保守治疗,1-3个月后复查;碎片>3mm时,根据具体情况再作决定。
并发症及其防治
1、输尿管内碎片堆积:若“石街”在1―2天内不能自行消失,即再次行ESWL治疗;若同时伴发发热或绞痛,则急症行ESWL。ESWL治疗失败可用腔内技术取石。
2、发热:发热多在碎石后1―3天内出现,常伴有患侧腰酸腰痛,可适当给予抗生素治疗。若同时发现有输尿管碎石堆积,应积极采取措施解除梗阻。
3、出血性并发症:血尿、肾实质和肾周出血、皮肤出血、消化道出血及咳血、血痰,一般予对症处理均能缓解。
4、心脏并发症:少见但最严重,因此对有心脏病史的患者术中应予心电监测,一旦出现心律失常应立即停止碎石,必要时请心内科会诊。
肾功能改变:一般情况下ESWL对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造成的损害并不严重,但对孤立肾或既往有肾脏病史的患者要特别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