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大部分用药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有些因为资料有限,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所以不建议,孕妇因为不知道自己怀孕使用了药物,而轻易放弃自己的孩子。原因如下:致畸研究:我们知之甚少目前明确致畸的药物很少,因为不可能所有药物都有孕期使用的资料。目前,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研究仍停留在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异常上。而对“胎儿智力”,“器官功能”或者以后“性取向”,社交能力方面的影响更无从谈起。而且人与人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也不同。
吃药和喝水最大的不同在于剂量。关于孕期用药与致畸的一个主流观点是:“任何药物或者说物质都是可以导致胎儿畸形的,包括我们每天饮用的水。但是这和你摄入的剂量是相关的,你不可能喝到达到致畸剂量的水。”这是外文翻译过来的,我很喜欢这句话,因为他说的很客观。
药物也是这个样子,通常要在常规剂量的十几倍或几十倍以上时才会出现导致畸形的可能,而即使如此也不是绝对致畸的。
常规剂量下绝大多数的药物都是安全的
例如咖啡因,民间流传着孕期不能喝咖啡,不能喝茶叶的说法,因为其中含有咖啡因。咖啡因的确有很明确的致畸性,在孕小鼠和大鼠的实验中,可观察到胎仔四肢及腭畸形发生率增加。再更大咖啡因暴露剂量下可以见到胎仔死亡,生长迟缓和骨骼变异。灵长类动物,食蟹母猴在孕期暴露于咖啡因,同样可以观察到其后代死产和流产发生率增加。
但是在人类报道中,还没有发现咖啡因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报道,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喝上百杯咖啡,可是在动物实验中,每天让猴子喝的咖啡剂量远远高于一个正常人每天饮用的剂量。也就是说,“咖啡因致畸并不代表喝咖啡致畸。”药物是否致畸,和使用的剂量有很大的相关性。
通常一个药物如果在常规剂量10倍以内即可产生对胚胎的毒副作用,我们就认为它是一种强效致畸剂了。因此,药物对胎儿产生潜在风险都要在常规人类推荐使用剂量的10倍甚至数十倍以上。
“全或无”理论
你是排卵前吃,还是排卵后吃。药物致畸和使用药物的时期也有很大关系。假如你使用药物时受精卵已经形成并且着床,这时胚胎才有机会接触到体液,才会有可能对胚胎产生影响。
但在早期受精卵细胞很少,如果药物或者放射线等不良刺激因素影响到胚胎,胚胎就会死亡流产。假如胚胎存活下来就认为没有受到影响,这就是目前药物致畸学中“全或无”的理论。
如果在排卵前或者着床前用药,目前认为就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受精卵没有形成或者不会和体液接触。除非该药物的半衰期很长,在体内代谢干净需要很长时间。受精卵与体液接触往往要到排卵后7~10天以后才有可能。
FDA药物分类还有很多不足和缺陷
在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药物致畸事件――“反应停事件”。反应停(一种药物)应用于早孕期早孕反应明显的孕妇,最后出生的婴儿约三分之一发生了肢体缺陷。因为“反应停事件”人们才开始关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才开始要求所有药物都要注明对胎儿致畸风险的研究。建立了一套等级评估系统,即FDA分类,将药物有无致畸性分为A、B、C、D、X五类。其中A,B类药物为为孕期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X类为孕期禁用的药物。C,D类药物要平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使用。
现在很多我们的孕妇通过网络知识都知道美国FDA分类。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医务人员也只知道FDA分类。其实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有些只是根据“少数个案报道”,或“有限动物实验数据”得出的,且更新时间较慢,未必适合对孕妇提供咨询。
比如常见的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属于“X类”孕期禁用。我相信给动物孕期实验可能会诱发出畸形,但是人类都是在排卵前后或受精卵着床前使用紧急避孕药,谁会知道怀孕后还去吃避孕药呢?现在就没有关于使用口服避孕药导致胎儿致畸的报道。其实,在国外除了FDA分类之外还有很多对药物安全性进行分类的标准。如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该系统就把口服避孕药归到了很小的致畸风险之中。
中成药治病效果都不明显,更别说致畸了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也有很多需要改动的地方。中国政府直接套用了现成的FDA分类,自己却不做一点点的努力。我们可以看看中成药,是药三分毒,凭什么就那么肯定中成药没有致畸的风险。中成药的说明书要么禁用,要么慎用,要么无相关数据。禁用的和慎用的却不说原因和提供动物实验的数据。至于中成药的问题,如果您用了,说明书上写禁用,我也建议您不要太担心。上边所说的禁用往往是因为中成药中有一些活血的成分,从中医的角度讲孕期使用有活血成分的药物有增加流产的风险,因此不建议使用或禁用。
孕期禁用并不代表它有很严重的致畸风险
其实换个角度看,中成药药性多比较温和,很多中成药本身效果并不好,只是中国人思想上易于接受,其实很多药在国外都不被认可。治病的效果都不明显就别说致畸了。举个例子,冬虫夏草大家都是知道这个药材很好,可是做成中成药后效果如何就不知道了。泡菜、味精电脑辐射什么的,你想多了此外,还有患者问过我:怀孕了吃了味精对孩子有影响吗?吃了泡菜对孩子有影响吗?用相机照相了对孩子有影响吗?怀孕了照相能开闪光灯吗?
书本上去哪里找味精、泡菜致畸的数据,说明书上也没有相关提示。从保护胎儿的角度出发,我们孕期应该少接触药物和半加工食物,或者一些食物添加剂,但是没有必要因为接触了就耿耿于怀不能自已,甚至现在被误解为因为接触了孩子就会出现问题。
中国人担心电脑辐射对孩子不好
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是这样说的,迄今没有证据显示电脑辐射增加了流产率,但是从事电脑工作的孕妇流产率是增加的,主要考虑因为长时间从事电脑工作精神高度集中,导致的腰酸,劳累,流涕等感冒症状增加了流产的风险,因此在国外建议孕妇从事电脑工作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经常起来活动变换体位。
孕妇孕期用了一点点的药物,就需要进行了人工流产?
孕妇找医生做掉孩子,有些医务人员也是建议患者把孩子做掉,这点我很痛心,我想说:“这是您的孩子”。我认为有些医务人员建议孕妇把孩子做掉出于以下考虑:
首先因为中国的母胎医学发展缓慢,到目前还没有遗传科医生的执业注册。患者可能找到了一些妇产科医生,而这些医生所擅长的是妇产科手术。可能从理论上去给患者解释“缺乏沟通经验与技巧”。再者中国的医患矛盾过于复杂,政府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不够。在给患者进行孕期药物咨询时,承担了很大风险。
在患者看来,孕期用药找医生进行咨询,医生给出一个答案,这个过程很简单。但是往往患者的提问方式就让医务人员很尴尬:“你说我的孩子有没有问题?”有许多早孕期来诊的患者甚至都还没有看到胎心,要知道早孕期自然流产率是15%。换位思考一下,其实这个问题在医务人员看来就是一个风险的转嫁。谁敢说没有问题?建议你做掉,孩子死无对证。不建议你做掉,有了问题谁来负责?或者干脆说,这个有可能有问题,也可能没有问题,说的很含糊,把风险重新推回给你。
医生真正关心的数字鉴于孕期用药致畸性研究有限数据的不可靠性,以及个性化用药方案风险不可预知性。我认为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咨询的范畴应当局限于因母体疾病,如“癫痫、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风湿免疫类疾病”等孕期需要长期大剂量使用药物的情况,而非孕前、排卵期前后、偶尔一次或数次,常规剂量使用某种药物,局部用药,或男方用药等情况。
这些情况下药物或不良因素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根本无从谈起,其实去谈也无任何依据可言。
您在孕30天前后问我,之前偶尔不经意的用药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
在我的眼里出现这些数字:您因为怀孕而面临着自然界固有的15%的自然流产率,2%的宫外孕发生率、3~5%的自然界出生缺陷率,其中包括1/700的唐氏儿(21-三体,智力低下)出生率,男婴中1/700的克氏征(47,XXY,不能生育)出生率等等。
最后我想送给大家的一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