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丙型肝炎患者的一般治疗
1.急性丙型肝炎。明确的证据表明,干扰素治疗可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可在HCV感染的急性肝炎发作后8-12周进行治疗,持续时间为12-24周。最佳的治疗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但早期治疗对基因1型高病毒载量(>800,000 log IU/ml)的患者更为有效。
2.慢性丙型肝炎。治疗前应评估患者肝病的严重程度。肝功能反复异常者或肝穿刺组织学上有明显炎症坏死(G≥2)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者,易发展为肝硬化,应给予抗病毒治疗。
3.丙肝肝硬化:(1)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 A级)患者,尽管治疗的耐受性和有效性降低,但为了稳定病情,延缓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并发症的发生,建议在密切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2)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大多难以耐受IFNα治疗的不良反应,如有条件应进行肝移植。
(二)特定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
1.儿童和老年人:关于儿童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目前经验不足。初步的临床研究结果表明,IFNα单药治疗的SVR率似乎比成人高,而且对药物的耐受性更好。65或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则上也应接受抗病毒治疗,但一般对治疗的耐受性较差。因此,在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时,应充分权衡各种因素,如患者的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合并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等)以及患者的意愿。
2.酗酒。慢性酒精中毒可能会促进HCV复制并加剧肝脏损伤,从而加速向肝硬化甚至HCC发展。由于酗酒者对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耐受性和SVR率都很低,因此在治疗丙型肝炎的同时,必须戒酒和戒毒。
3.与HBV或HIV的合并感染。与HBV的合并感染会加速慢性丙型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发展。对于HCV RNA阳性/HBV DNA阴性者,首先给予抗HCV治疗;对于两种病毒复制活跃者,建议IFNα加利巴韦林先清除HCV,对于治疗后HBV DNA仍然阳性者,可再次给予抗HBV治疗。对这类患者的治疗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以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与HIV的合并感染也会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进展。抗HCV治疗主要取决于患者的CD4+细胞数和肝组织的纤维化阶段。免疫功能正常且没有立即接受高活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的患者应首先治疗HCV感染;接受HAART治疗的S2或S3肝纤维化患者必须同时进行抗HCV治疗;但应特别注意利巴韦林和抗HIV核苷类似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中毒。对于严重免疫抑制的人(CD4+阳性淋巴细胞<2×108/L),应首先进行抗HIV治疗,在免疫功能重新建立后再考虑抗HCV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如有肾功能衰竭且未进行透析,则不应进行抗HCV治疗。已经进行透析且尚未出现组织病理学肝硬化的患者(尤其是准备进行肾移植的患者)可单独使用IFNα治疗(应注意在透析后进行治疗)。利巴韦林联合治疗一般不适用,因为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可能发生严重的溶血现象。
5.肝移植后丙型肝炎复发。HCV相关的肝硬化或HCC患者在肝移植后HCV感染的复发率很高。IFNα治疗对此类患者有效,但有可能促进移植肝脏的排斥反应,可在有经验的专家指导和密切观察下进行抗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