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一种慢性疾病,控制发作是癫痫治疗的主要措施。随着新抗痫药物的推出及外科治疗的进展,癫痫的治疗已有很大的进步,但在临床中仍存在不少误区。
一、癫痫未确定病因即予药物治疗癫痫的诊断应特别慎重,临床症状结合辅助脑电图检查有特异改变一般可明确诊断。但并不是确诊癫痫后立即予以抗癫痫药物治疗,许多症状性癫痫通常要对因治疗,如低血糖引起痫性发作只须纠正低血糖状态即可治愈。
二、未按癫痫发作类型选择药物癫痫发作有很多类型,发作类型的确定涉及药物的选择及病因检查两方面。一般来说详细的询问病史即可明确发作类型,难以分类的可用“癫痫刀”明确。
三、治疗中未能确保用药最大耐受量在癫痫治疗中由于单凭经验,未能应用最大耐受量而使发作控制不良是十分常见的失误。监测血药浓度对指导临床用药尤为重要。
四、在未否定第一种药疗效前加用第二种药 在癫痫的内科治疗方面单药治疗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多药治疗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应用第一种抗癫痫药物肯定无效后才能逐步换用第二种药。
五、未能取得病人和家属的合作患者和家属的依从性是癫痫药物治疗成功的重要一环,自行停药、增减剂量或用纯中药治疗,不能控制痫性发作或出现毒副作用。
六、过早撤停抗痫药痫性发作被控制后过早停药可导致反复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撤停药物必须经专科医师同意。
七、癫痫早期采用过高剂量的抗痫药早期癫痫在治疗之初应予以低剂量并逐渐加量,无限制地加量有时会加重或加频发作,长期超量会导致严重的并发症。
八、滥行外科治疗 癫痫的外科治疗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手术和γ—刀治疗的根本前提是要有准确的诊断和病灶定位。当前某些医疗单位对一些药物能控制的、定位未明确的、甚至诊断未确定的病人滥施外科治疗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