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学因素,包括生物化学和遗传等因素。
遗传因素:是一种素质因素。强迫性神经症患者的双亲有强迫症者约为5%~7%,这较一般居民为高。双生子的研究由于病例太少,尚无定论。但是人格特征受遗传的影响,而人格的特征在本病的发生中起一定作用。如同一类心理社会因素在有特殊人格的基础上更轻易发生强迫性神经症。这类人格的特点系胆小怕事,优柔寡断,做事过于细致严厉,古板,井井有条,力求一丝不苟,反复推敲等。
器质性因素:有人提到昏睡性脑炎、癫痫、颞叶损伤的病人中有强迫性症状;另外从近年本症外科治疗显示尾神经束、边沿脑白质切除有效,提示强迫症状发生可能与上述部位的功能有关。有人提出基底节功能失调可能与本病有关,用脑gt检查发现有双侧尾状核体积小,pet检查有双侧尾状核和外侧眶额皮质糖代谢率增高。
2、心理社会因素:是一种诱发因素。
在正凡人偶然有强迫观念,并不持续,往往在心理社会因素影响下被强化而持续存在。此种心理社会因素常见的有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变换,加重了责任,要求过分严格,或处境困难,担心意外,或由于家庭不和、性生活困难、怀孕、分娩等造成的紧张,或遭受政治上的冲击,濒于破产等均给患者带来了沉重打击,使患者谨小慎微,遇事犹豫未定,反复思考,忧心忡忡轻易促发强迫性症状。这些强迫症状均可能与上述心理社会因素有一定的关系,俱随着环境的变迁,适应能力的增强,强迫症状有时也会有一定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