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即生育服务证,可在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任何一方办理。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二胎准生证,即二胎《生育证》,需按照生育第一胎的手续来办理,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二胎准生证有效期同第一胎一样为半年至一年。
准生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个月。北京市的生育证的上写有长期有效的字样,准生证上有专门的延期使用登记方法,规定获批年度内未生育的,持证人须在当年十二月底前持本证到所在地办理延期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