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现行的驾驶员管理办法自1996年实施至今,一直禁止赤绿色盲的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对这一规定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表示质疑,究竟色盲的人是不是应该被终生剥夺了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呢?就这一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具体分析:
(1)社会普遍对“色盲”一词的理解是错误的,其中包括法规制定者本身。 “色盲”这个词语表述上有问题。看不到任何外界景物为之“盲”,因此社会上大部分人将色盲理解成看不到外界任何颜色,认为色盲眼里的世界就等同于看黑白电视机或者黑白照片。但事实上,色盲并不等于什么颜色都看不到。现代医学证实所谓的“色盲”实际上神经细胞感觉不到特定波长的光波,造成对某一种颜色的感觉与正常人有差异,“色盲”人眼中的世界仍然是彩色的。世界上发达国家已经抛弃“色盲”一词,而采用“色觉异常”代替之。我国现行高考体检标准已经不采用“色盲”称谓,而采用“色觉异常”,这体现了科学原则。一直以来驾驶员法规的制定者,受到传统错误“色盲”这个概念的制约,难以避免体检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
(2)现行的驾驶员对色盲检查的体检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现在检查色盲办法通常是采用色盲检查图(如愈自萍色盲本)进行,用色盲检查图来检查色盲,对于辨色力要求较高的行业(例如化工、印刷、生物、军事等)色觉检查是可行的,但对于分辨红绿灯能力用到色盲检查图根本没有必要,因为红绿灯只要求对高对比度单一色调的辨别能力,而色盲检查图是要求能辨别在不同亮度下各种不同色调的辨别能力,两者在要求的辨色力程度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分辨不到色盲检查图并不等于分辨不到红绿单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