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如想通過藥物引產這一方式來結束早期妊娠的女性,都要到醫院做一個詳細的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醫生會詳細地詢問引產者的病史,包括過去史、出血史、肝腎疾病史、月經史、妊娠分娩史和本次妊娠的經過。
2、測量體溫、脈搏、血壓、驗血、尿常規等項目,必要時還需測量肝腎功能,胸透以及心電圖檢查。
3、必要時要作B超檢查,進行胎盤定位,低置胎盤者禁忌。
4、全身檢查和婦科檢查,白帶常規化驗。如引產者患有嚴重的宮頸炎或分泌物較多,需予以治療,待病情改善後,方可進行藥物引產。
值得注意的是,在藥物引產後的1~2周,還應去醫院檢查,看看淤血和宮腔殘留物排出的情況。如果陰道出血的時間超過2周,則有可能是胎囊、蛻膜組織排不盡所引致的,此時需要到醫院進行B超檢查,如確診為藥流不全,則要進行清宮手術,否則會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