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
2、懷孕超過8個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乘機,應辦理乘機醫療許可。該乘機醫療許可應在乘機前7天內簽發有效。
3、下列情況,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承運:A.懷孕35周(含)以上者;B. 預產日期在4周(含)以內者; C.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併發症者; D. 產後不足7天者。
另外因為高空有電離輻射,有氣壓的改變,這些可以導致早產的發生。所以在坐飛機的時候,多半也是在早孕期,最遲是在34周,因為到後面更容易發生一些意外的情況,破水、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