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甚麼引產要開證明
該證明是指孕婦不是進行性別鑑定而引產的證明,主要是為了防止孕婦做性別鑑定後再引產。
國家法律規定懷孕超過14周(含14周)的孕婦需要終止妊娠的,在進行引產時需要身份證明和相關機構出具的引產證明;能出具引產證明的可以是醫院、街道辦事處、公安機關等。如果其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引產不能報銷;如果其參加了生育保險,引產就可以報銷。
2、開具引產證明的條件
在正規的醫院,已婚婦女要引產必須出示引產證明,引產證明在戶口所在地的計生局辦理。未婚女子則出示未婚證明。
3、引產證明格式
引產證明是計生部門統一制式的,並有計生部門的公章。這個證明很容易開,只要到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指導站或是鄉鎮(街道)管計劃生育的部門說明情況,證明是計劃外懷孕,一般都會馬上開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