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2-10-19 21:29

  對於腦膠質瘤的患者而言,如果說手術只是斬了草,那麼術後的放化療就是除根了,只有做到了“斬草除根”,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腫瘤復發的可能性。那麼,術後到底是做放療好還是化療好呢?甚麼時候做最好呢?
  放療可殺滅或抑制殘餘腫瘤細胞,目前腦膠質瘤的標準治療模式為“手術-替莫唑胺同步放化療-替莫唑胺輔助化療”。這種綜合治療模式要求神經外科醫生、放療科醫生和腫瘤內科醫生的密切合作。這裡的放療一般是指普通放療或者適形調強放療,並不包括X-刀或伽馬刀、質子刀這類照射方式。
  通過循證醫學的研究,一般認為以下情況的患者才適合進行放療:
  1、術後核磁顯示有明確殘留的,年齡45歲以下的II級膠質瘤病人;
  2、45歲以上的II級膠質瘤病人;
  3、Ⅲ級、IV級的膠質瘤患者。
  如果是單純的I級星形細胞瘤為,或者II級星形細胞瘤,但年齡小於45歲,手術切除全部腫瘤的病人,則無需放療,可密切複查監測。
  需要放療的患者,建議術後2~4周左右儘快開始治療,但不推薦用X-刀或伽馬刀、質子刀等進行惡性膠質瘤的術後治療。因為這種治療方式對膠質瘤患者的術後生存率並沒有甚麼影響,而且伽馬刀或X刀治療半年至一年後,甚至是兩年後,還可能出現治療區域的放射性壞死。也就是放射區周邊腦水腫,病人頭痛嘔吐加重,甚至出現癲癇、嗜睡、偏癱失語不能行走等症狀。常常隨著時間的延長症狀逐漸加重,放射性壞死病灶逐漸擴大,也讓醫生很難區別這是腫瘤復發還是真正的放射性壞死。尤其在普通放療或適形調強放療後,又進行X-刀或伽馬刀、質子刀等治療,大多數患者都會發生腦組織放射性壞死。而且這種放射性損害很難治療,基本上沒得治了,嚴重的可能致殘、致死。雖然標準放療後,並不能完全避免放射性壞死,但發生率很低。
  也有的患者企盼著能通過不開刀的方式殺死癌細胞。但是有的患者頭皮被照射得非常厲害,變得又薄又脆,如果這個時候再手術,傷口就不容易癒合,後期恢復也不太好。因此也不建議術前就去放療。
  有的患者偏聽偏信,在做手術之前就先進行了伽馬刀或X-刀治療,做完照射後,腫瘤的反應會非常大,神經和血管相互粘連,周圍的血管也硬化了,甚至出現放射性壞死,那麼就算手術,切除的範圍也要比整個的照射範圍還要大,才有可能切乾淨,甚至根本沒法手術。因此,如果患者先去做過這種放射治療,那麼至少要等到兩年之後才適合手術。
  實際上,只有低級別腦膠質瘤手術後,殘留病灶非常小的時候,才能用伽馬刀輔助清掃,其他情況下都不適合。
  針對化療,常用的藥物是替莫唑胺,這種藥物飯後吃會影響藥物吸收,因此要求空腹吃。但是空腹吃又容易引起胃腸道的反應,比如噁心、嘔吐,所以在吃化療藥物之前的半小時,最好先服用一次止吐藥,就能有效緩解化療藥引起的胃腸道反應了。
  對於高級別的腦膠質瘤患者,術後化療是減少復發、明顯延長生存期、改善生活質量的重要手段。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基本上要一直維持化療,期間經過醫生的允許,可以暫停一段時間,但之後還是要恢復化療,並一直持續。比如膠質母細胞瘤,手術後應儘早行放療,放療同時給予小劑量替莫唑胺(即放化療同步),放療結束一個月之後,繼續替莫唑胺化療,此時劑量要加大。這種化療藥(替莫唑胺)放療後的服用方法為,一般連續吃5天,停藥23天,這就是一個週期。然後再開始連續吃5天,停藥23天……一直要連續進行6個週期。其中具體的服藥劑量要嚴格遵循醫生的指導。
  對於低級別的腦膠質瘤,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高風險、低級別的腦膠質瘤,就需要化療;如果是低風險、低級別的腦膠質瘤,就不需要化療了。特別是對於少枝膠質細胞瘤的患者,化療的效果更為明顯,可以明顯延長生存期和復發時間。
  對於1級腦膠質瘤,一般不需要化療。
  由於化療藥對肝腎功能和血液都有影響,因此化療期間要每個月複查一次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如果出現異常就要及時找大夫進行調整。
  最後,放化療有沒有效果還是要通過複查來判斷,如果複查片子中顯示病灶擴大了,說明放化療效果不好;如果複查片子中顯示原先殘留的小病灶逐漸縮小甚至消失,那就說明效果比較好;如果復發的時間延長也說明放化療有效。
  可要是經過綜合的治療還是復發了(實際上大部分的高級別腦膠質瘤都會復發),那又該怎麼辦呢?其實,綜合治療主要是抑制“殘餘勢力”,防止“新生勢力”出現,延緩復發時間,可要是復發得很快,說明對治療不敏感。這種情況下,通過評估,如果身體狀況較好,腫瘤也比較侷限,且不在功能區,那麼再次手術還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療方式。當然,二次手術風險會比第一次稍大一些,比如感染髮生率增加5%,治療花費也要增多,而且不能根治,需要病人和家屬慎重考慮謹慎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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