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如有家族糖尿病、體重過大,之前出現過妊娠糖尿病等等因素的準媽媽,糖篩檢查應提前到懷孕20周左右進行。
身體健康的孕婦:應在孕24—28周進行糖篩檢查。此時胎兒生長快速,胎盤功能強大,導致糖尿病的因素也最為明顯,不易漏診。如果發現有問題,就要儘早治療,才能減少對母嬰的影響和危害。
如果準媽媽28周前通過了糖篩檢查,而且身體沒有出現異常情況,基本就可以排除妊娠糖尿病的風險。但是,如果準媽媽經常飢餓難忍,出現體重快速增加、羊水過多等異常情況,可能存在糖代謝問題,應及時去醫院進行相關檢查,醫生會綜合血壓、是否水腫、血糖等多方面做出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