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是主要治療方法,手術範圍同子宮平滑肌肉瘤。
(1) 低度惡性內膜間質肉瘤的惡性程度雖然較低,但手術範圍仍應行全子宮及雙附件切除術。對年輕患者也不宜保留卵巢。因腫瘤易向宮旁及附件浸潤,宮頸受侵也不少見,複發率也高,且為性激素依賴性腫瘤,如保留卵巢,其分泌的性激素可能刺激隱匿的腫瘤生長。因此,不宜縮小手術範圍。有人認為,對於低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即使發生廣泛轉移,仍應將病灶儘可能切淨,肺轉移患者行肺葉切除術,術後行放療和化療,預後良好。
(2)高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術後易復發,再次手術效果不好,因此,對晚期患者,可做姑息性手術,以緩解症狀,術後輔助放療和化療。
2. 放療 許多作者認為,子宮內膜間質肉瘤對放射線較為敏感,放療對子宮內膜間質肉瘤及子宮混合性中胚葉肉瘤的療效比平滑肌肉瘤為好。有學者認為手術輔以放療能提高子宮肉瘤的療效,對子宮內膜間質肉瘤尤為明顯,混合性中胚葉肉瘤次之,而對低度惡性的平滑肌肉瘤,放療則無助於改善預後。國外報道,手術加放療和單純手術進行比較,前者能降低子宮內膜間質肉瘤患者盆腔和遠處復發,改善患者的生存情況。
有報道子宮肉瘤治療後隨訪5年者15例,其中存活6例,6例中有4例進行了包括放療的綜合治療措施。Koss報道,7例子宮內膜間質肉瘤手術後輔以放療者,其中5例腫瘤消失,1例無瘤存活17年以上。
目前多數學者認為子宮內膜間質肉瘤術後輔助放療的適應證有:Ⅰ期以上患者;術後有殘存病灶者;高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
術後體外照射:需根據術後殘瘤及轉移灶的情況制定治療方案,術後體外照射的設野與術後預防性盆腔照射大致相同,如盆腔中心部位有肉瘤殘存,全盆腔照射腫瘤量可提高到40Gy,中央擋鉛四野照射仍為15Gy,如盆壁腫塊較大,在完成全盆及四野照射之後可再縮野照射10~15Gy,如證實腹主動脈旁淋巴結陽性可另外設野,照射劑量為45~55Gy,每週8.5Gy,4~6周內完成。當病變範圍超出盆腔範圍時,可再在上腹部增設一野,照射野面積根據病變範圍劃定,對肝、腎部位需要擋鉛遮蓋。如肺部轉移灶範圍較小時,可以對肺部轉移灶設野行體外照射。
腔內放射:如術前明確診斷為子宮肉瘤,尤其是子宮內膜間質肉瘤時,可術前採用遙控後裝腔內放療,其劑量仍以子宮頸癌腔內放療的參考點(A)點為準,最好能使子宮得到均勻分佈的劑量。A點的劑量以15~20Gy為宜。
術後陰道殘端有肉瘤殘存時,在體外全盆腔照射之後,可與盆腔四野照射同時補充腔內放射,劑量參考點為黏膜下0.3cm,可給予總量24~30Gy,分3~5次完成,間隔為4~7天,對術前誤診為良性疾病而施行子宮次全切除者,仍可利用頸管進行腔內放射。
3. 化療 低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術後或復發後化療,預後良好,化療多用以順鉑(DDP)或異環磷酰胺(IFO 1.5g/m2,1次/d,5天,每3周1次)為主的方案;而高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化療效果較差,有用IAP方案(異環磷酰胺+ADM+順鉑)治療有效的報道。
IAP方案:異環磷酰胺(IFO) 4g/m2,靜滴(用美司鈉0.8g/m2,0,4,8h 靜注)
ADM 30~40mg/m2,靜滴
或表柔比星(EPI)-ADM 40~60mg/m2,靜滴
順鉑(DDP)75mg/m2,靜滴/腹腔注射
1天化療,每3周重複1次。
4.孕激素類藥物治療 低度惡性內膜間質肉瘤及一部分高度惡性內膜間質肉瘤為性激素依賴性腫瘤。孕激素受體、雌激素受體多陽性,對於受體陽性患者,孕激素類藥物有較好的反應。
Piver 等應用大劑量孕激素治療低度惡性內膜間質肉瘤復發13例,有效率46.0%,病情穩定46.0%,其中持續有效達5年以上者4例,4年以上者3例,僅1例無效。其他學者也有類似報道,多數復發病人經孕激素治療獲無瘤或帶瘤長期生存。但孕激素治療缺乏長期療效,往往於停藥後中瘤又復發,不過經再次用藥仍可有效。因此,應長期應用。
孕激素的常用劑量和用法如下:
(1)甲羥孕酮(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MPA):200mg口服,1次/d,長期維持。
(2) 醋酸甲地孕酮(megestrol acetate):160mg口服,1次/d,長期維持。
(3)己酸羥孕酮(17α-hy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500mg肌注,1次/d,1月後改為500mg,每週2次,維持,或改上述口服藥長期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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