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屬於計劃內生育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一年以上參保人可以報銷產檢費用。
目前青島產前檢查報銷項目主要包括檢查費和化驗費兩大項,具體的檢查和化驗項目按照臨床需要選擇,凡符合生育保險統籌範圍內的項目納入報銷範圍,按照限額標準結算。早期檢查最高可報銷200元,中晚期妊娠檢查最高可報銷500元。
根據青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懷孕12周之內,給產檢假1次,每次半天,早期產檢費用最高報銷200元。女職工早期妊娠診斷、檢查或初次妊娠檢查、診斷,應先到市或區定點婦幼保健機構進行,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同時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任選一家作為本人中、晚期妊娠檢查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一經選擇,原則上不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