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雙邊協議,部分國家公民持相應護照前來中國,免辦簽證,但自入境之日起在華停留不得超過30天。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應儘快向有關部門申請。
(二)持普通護照的下列3個國家公民前來中國大陸旅遊、經商、探親訪友或過境不超過15天者,可免辦簽證從中國對外國人開放口岸入境:新加坡、文萊、日本。但上述國家的下列人員需事先辦妥簽證:(1)持普通護照但來華旅遊、經商、探親訪友預計停留期限將超過15天者;(2)持普通護照來華學習、工作、定居、採訪者;(3)持外交、公務護照者。
(三)自2000年11月15日起,持與我建交國家的普通護照到香港、澳門旅遊的外國人,經在香港、澳門註冊的旅遊公司組團進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惠州、汕頭市所轄行政區)旅遊,且停留不超過6日可免辦簽證。
(四)外國人持聯程機票並已定妥聯程座位搭乘國際航班從中國直接過境,且在過境城市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不出機場的,可免辦簽證。
(五)下列20個國家的公民,無論持何種護照,過境上海48小時可免辦簽證:韓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德國、法國、奧地利、瑞典、丹麥、挪威、芬蘭、冰島、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臘、意大利等申根協議國。
(六)下列19個國家持普通護照公民,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在海南註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到海南省旅遊,停留不超過15日可免辦簽證:馬來西亞、泰國、韓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意大利、俄羅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蘭、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
(七)除上述情況以外,所有其他外國人入境中國大陸,均須事先辦妥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