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傷的嚴重程度取決於受傷組織的範圍和深度,灼傷深度可分為Ⅰ度、Ⅱ度、Ⅲ度和IV度 。
Ⅰ度灼傷損傷最輕。灼傷皮膚髮紅、疼痛、明顯觸痛、有滲出或水腫。輕壓受傷部位時局部變白,但沒有水皰。
Ⅱ度灼傷損傷較深。皮膚水皰。水皰底部呈紅色或白色,充滿了清澈、粘稠的液體。觸痛敏感,壓迫時變白。
Ⅲ度灼傷是指皮膚全層灼傷。灼傷表面可以發白、變軟或者呈黑色、炭化皮革狀。由於被燒皮膚變得蒼白,在白皮膚人中常被誤認為正常皮膚,但壓迫時不再變色。破壞的紅細胞可使灼傷局部皮膚呈鮮紅色,偶爾有水皰,灼傷區的毛髮很容易拔出,感覺減退。Ⅲ度灼傷區域一般沒有痛覺。因為皮膚的神經末梢被破壞。
Ⅳ度灼傷是指除皮膚全層灼傷外,還傷及皮下組織如肌肉、骨骼,等也稱為毀損性灼傷。多發生於四肢末端,耳、鼻等部位,發生原因主要是火焰灼傷、電擊傷、熱壓傷和強酸、強鹼灼傷等,修復難度大,恢復時間長。
灼傷後常常要經過幾天才能區分深2度和3度灼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