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本對於每個人都有重要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即在兒童出生後的一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
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並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1984年衛生部、教育部和全國婦聯聯合下發《關於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的通知》,要求兒童在辦理入托、入學時,必須持符合規定、記錄完整的預防接種證;無證或未按規定接種者,必須進行補種,否則不準入托、入學。這個規定近幾年來已在全國各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