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胎記越早治療越好,如果只是影響美觀的胎記,則應根據孩子承受等個體狀況來判定,總體說來甚麼時候手術都無妨,但之前一定要讓醫生對其進行檢查評定。
諸如太田母斑、蒙古斑等色素型胎記可以通過紅寶石激光手術去除,以太田母斑為例,一般小孩需要4—5次治療,要趁黑色素尚未堆積前去除較好。
血管型胎記則一般以染料激光治療,但是效果難預期。如葡萄酒色斑可以用激光將血管分層去除,通常頭兩次效果最顯著,可達50%—60%,之後因殘留的血管愈來愈深,治療效果會遞減,通常需要高達7—10次治療。草莓樣血管瘤因為組織深度較深,激光只被作為輔助治療,建議趁早治療,甚至6個月大就可以開始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