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前用滅菌注射用水或生理鹽水溶解,具體用法因病而異,一般採用下述方法或遵醫囑。
1.全身給藥:皮下注射:60~100萬IU/m2/次,用2ml溶解液溶解,皮下注射每週3次,6周為一療程。靜脈注射:40~80萬IU/m2/次,溶於500ml生理鹽水,滴注2~4小時,每週3次,4~6周為一療程。
2.區域或局部給藥:胸腔注入:用於癌性胸腔積液,100~200萬IU/m2/次,儘量抽去腔內積液,每週1~2次,2~4周(或積液消失)為一療程。腫瘤病灶局部給藥:根據瘤體大小決定給藥劑量,隔日1次,每次每個病灶注射不少於10萬單位,4~6周為一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