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的危害
市場銷售的商品糖精為無色結晶或稍帶白色的結晶粉末,無臭或微有香氣。
糖精化學名稱為鄰苯甲酰磺酰亞胺,市場銷售的商品糖精實際是易溶性的鄰苯甲酰磺酰亞胺的鈉鹽,簡稱糖精鈉。糖精鈉的甜度約為蔗糖的450至 550倍,故其十萬分之一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濃度高了以後還會出現苦味。糖精鈉是有機化工合成產品,是食品添加劑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覺上引起甜的感覺外,對人體無任何營養價值。相反,當食用較多的糖精時,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慾減退。
1997年加拿大進行的一項實驗發現,攝入大量的糖精鈉可以導致雄性大鼠膀胱癌。消費者在完全不知道糖精危害的情況下,短時間內食用大量糖精,引起血小板減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多臟器損害等,引發惡性中毒事件。特別是對代謝排毒能力較弱的老人、孕婦、小孩危害更明顯。
一些國家出臺相似的法律法規,規定食物商品中如果使用了糖精,必須在標籤上註明“使用本產品可能對健康有害,本產品含有可以導致實驗動物癌症的糖精”的警示。現在,糖精在大多數發達國家基本被禁用。
目前,在中小學生的飲品和零食中,糖精問題不容忽視。一些中小學校的周圍,遍佈各種小食攤檔,賣各類汽水、雪糕、話梅等。在蜜餞、雪糕、糕點以及餅乾等的製作中,GB2760規定,糖精鈉的最大使用量為0.15 g/kg。但基本上都大大超標和超範圍使用糖精,但在產品的標籤上卻很少註明含有糖精,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長期食用,健康安全已受到損害。
糖精有一個特點,就是濃度高了以後會出現苦味,如果發現食品甜中帶點苦,基本可以判斷為含糖精了。日常購物中,市民應儘量選擇不含糖精的食品,選擇含天然糖類的更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