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體徵及體重即可診斷。首先必須根據患者的年齡及身高查出標準體重(見人體標準體重表),或以下列公式計算:標準體重(kg)=〔身高(cm)-100〕×0.9,如果患者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0%即可診斷為肥胖症,但必須排除由於肌肉發達或水分瀦留的因素。臨床上除根據體徵及體重外,可採用下列方法診斷:
1、皮膚皺摺卡鉗測量皮下脂肪厚度人體脂肪的總量的1/2~2/3貯於皮下,所以測量其皮下脂肪厚度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測量簡便、可重複。常用測量部位為三角肌外皮脂厚度及肩胛角下。成人兩處相加,男性≥4cm,女性≥5cm即可診斷為肥胖。如能多處測量則更可靠。
2、X線片估計皮下脂肪厚度。
3、根據身高、體重按體重質量指數(體重/身高2(kg)/(m2))計算>24為肥胖症。
肥胖症確定後可結合病史、體徵及實驗室資料等,鑑別屬單純性抑繼發性肥胖症。如有高血壓、向心性肥胖、紫紋、閉經等伴24小時尿17羥類固醇偏高者,則應考慮為皮質醇增多症,宜進行小劑量(2mg)地塞米松抑制試驗等以鑑別。代謝率偏低者宜進一步檢查T3、T4及TSH等甲狀腺功能試驗,以明確有否甲狀腺功能減退症。有垂體前葉功能低下或伴有下丘腦綜合徵者宜進行垂體及靶腺內分泌試驗、檢查蝶鞍、視野、視力等,必要時須作頭顱CT檢查等,蝶鞍擴大者應考慮垂體瘤併除外空蝶鞍綜合徵。閉經、不育有男性化者應除外多囊卵巢。無明顯內分泌紊亂,午後腳腫、早晨減輕者應除外水、鈉瀦留性肥胖症,立臥位水試驗頗有幫助。此外,常須注意有否糖尿病、冠心病、動脈粥樣硬化、痛風、膽石症等伴隨病。至於其他類型少見的肥胖症,可結合其臨床特點分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