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美國風溼病協會修訂的類風溼關節炎的分類標準是:
1. 關節及關節周圍的晨僵至少 1 小時(≥ 6 周)。
2. 3 個或者 3 個以上關節部位的關節腫(≥ 6 周)。
3. 腕關節、掌指關節或者近端指間關節至少有一個關節腫(≥ 6 周)。
4. 對稱性關節炎(≥ 6 周)。
5. 類風溼結節伸肌表面或近關節區域的皮下結節。
6. 類風溼因子陽性(效價≥ 1 : 32 )。
7. 手 X 線像改變後前位手、腕關節 X 線顯示骨侵襲或明確骨質脫鈣的典型的類風溼關節炎改變。
類風溼結節:大約有15~20%的患者有皮下結節(類風溼結節)。這些患者RF常為陽性。臨床上可將其分為深部結節和淺表結節兩種類型。淺表結節易發生於關節隆突部及經常受壓處。最初結節粘附在滑膜上,結節增大後則較為活動。類風溼結節很少於RA起病時出現,多發生在RA晚期和有嚴重的全身症狀的患者。經治療後,病情控制,類風溼結節可軟化、縮小甚至消失。發生在內臟組織的類風溼結節稱為深部結節。尤其容易發生在胸膜、肺、心包膜或心臟的實質組織。多數深部結節在屍檢中發現。有類風溼結節的患者,多指示病情活動,預後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