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散光有規則與不規則兩類,規則散光用光學眼鏡片矯正即可提高視力;不規則散光是不能用光學眼鏡片矯正的,唯有硬性角膜接觸鏡才能有效。
提高視力的程度就取決於散光的程度,兩者成反比。一般輕、中度散光的矯正視力往往達正常範圍,高度散光就難以得到良好的矯正視力,尤其是高度遠視散光,視遠視近均不能依賴調節來看清物像。
因此,4inLOOK健康專家提醒:如在幼兒期不盡早矯正,視功能的發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齡大了才戴矯正眼鏡,矯正視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視。高度近視散光則好些,雖然視遠不清楚,但近視力還是較好的,視功能還得到一定的鍛鍊,沒有完全抑制,矯正視力較高度遠視散光要好,但也應儘早矯正。高度散光矯正得早,不僅能促進視功能的發育,而且物體變形和空間定位的誤差反應要小,病人能接受的程度要大,且易於適應。
對於散光配鏡,有以下原則:
(1)無論散光度低或高,千萬不可過矯,軸向一定要正確,否則會給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從而帶來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擾症狀。在不影響視力或消除症狀的情況下,散光宜作低度矯正,尤其是散光度數較高,軸向不在正軸徑間者,矯正應有所保留,充分矯正將會使病人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狀非本來面貌,而有所變形者造成空間定位的誤差。往往遠視散光者比近視散光者的這種干擾症狀更重。
(2) 3.00D以內正軸近視散光,兒童、少年及外斜者可以矯正;青壯年曾戴正確軸向散光眼鏡者,適當減少O·25D~0.50D,個別斜軸與異軸者根據其適應能力酌情多減;遠視散光除有內斜者外更應多減。3.00D以上正軸遠視散光,兒童、少年及外斜者,適當減少0.50D~1.00D,個別斜軸或異軸難接受者,則多減些,待戴鏡3~6個月適應後再給予增加;遠視散光則更應多減;斜軸,異軸與度數偏高者,雖度數減少,經試鏡干擾症狀輕微,但在給予處方時應說清戴鏡會產生視物變形和空間誤差等現象,需耐心戴一段時間才能適應,以免產生其世顧慮將眼鏡放置一旁不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