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癒標準
(1)臨床治癒 症狀消失,停藥72小時後,每隔2~3天作尿常規及細菌培養,連續3次陰性。
(2)痊癒 臨床治癒後,尿常規及細菌培養每月複查1~2次,連續半年均陰性。
2.藥物治療
(1)治療原則 ①選用細菌敏感而毒性較小,且在腎實質和尿內都具有較高濃度的抗生素;②採用較長療程(4周或6周),以期達到徹底清除細菌的目的;③如不能清除細菌而尿路感染反覆急性發作,採用低劑量長療程的抑菌療法,至少用藥1年以上;④發生尿毒症時,既要注意保護腎功能,避免藥物蓄積中毒,又能很好地抑制細菌生長。
(2)藥物的選擇 輕者可用複方新諾明、喹諾酮類或加β內酰胺酶抑制劑的半合成廣譜青黴素口服,重者需聯合用藥和靜脈用藥,如哌拉西林加三唑巴坦或亞胺培南加西拉司丁鈉。
3.用藥安全避免腎臟功能損害的藥物,比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離子型造影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