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懷孕的影響
關於妊娠與再障的關係目前專家仍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妊娠是再障的誘發因素,因為有些婦婦確在妊娠期發病,且妊娠期發病者母嬰死亡率明顯高於妊娠前發病,也有人認為妊娠期發病只是時間上的巧合或在孕前已有再障,妊娠後病情惡化才被發現。
妊娠與再障可相互產生不良影響,妊娠可使病情加重,妊娠期由於母體血液循環系統的一系列生理性變化及血液稀釋使貧血加重,由於血小板量的減少和質的異常,加之血管壁脆性和通透性增加而引起出血,由於白細胞相對減少使其防禦功能低下,而致產時,產後感染,另外,重度盆血可導致子宮胎盤缺血,心肌缺血,加之小動脈痙攣,外周阻力增加,容易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病情較重,更易發生心力衰 竭。貧血影響對胎兒氧的輸送,肥豬缺氧,生長髮育緩慢,宮內發育遲緩發生率高達37.93%,重者胎死宮內。
近年來對再障的治療 很大進展,不再是妊娠禁忌症,孕婦患再障如有條件應定期產前檢查、並適當治療。將併發症減少到最低程度,是可以妊娠的。但要注意下面幾點:
1.妊娠之前,當再障病情沒有徹底改善時應避孕;妊娠早期,孕前已確診再障且血紅蛋白大於60g/l,可允許繼續妊娠,而血紅蛋白小於40g/l,或在妊娠初期發病者,則以終止妊娠為宜,以免增加母嬰危險。
2.妊娠中期以後容易發生併發症,因此在孕30周以後應間隔信院,在產科和血液科醫生共同密切監護下,定期觀察血象動態變化,每日間斷吸氧,以改善胎兒宮內慢性缺氧,給以高蛋白飲食 及利於造血的藥物如葉酸、維生素c等。對重度貧血者可多次少量輸新鮮血及紅細胞混懸液,使血紅蛋白保持在60g/l以上。各項監護指標正常、完成1療程後出院,隨2-3周再住院治療。
3.無產科指徵儘量從陰道分娩,產後及時使用宮縮劑,常規使用抗生素,胎兒出生後要加強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