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治療仍依據足量、聯合為治療原則。療程至少18個月。
2.對腹水型患者,在放腹水後,於腹腔內注入醋酸地塞米松等藥物,可以加速腹水吸收並減少粘連。
3.對血行播散或結核毒血癥嚴重的患者,在應用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的基礎上,亦可加用腎上腺糖皮質激素,但不宜長期應用。
4.多數患者可能已接受過抗結核藥物治療。因此,這類患者應選擇以往未用或少用的藥物,制訂聯合用藥方案。
5.在併發腸梗阻、腸瘻、化膿性腹膜炎時可行手術治療。與腹內腫瘤鑑別確有困難時,可行剖腹探查。
6.激素治療
糖皮質激素治療在結核性腹膜炎的早期應用對滲出型有肯定療效。
在抗結核治療中加用激素可縮短病人的中毒期,減少中毒症狀。由於激素能降低毛細血管壁和細胞膜的通透性,減少炎性滲出和反應,並可減輕腹腔內纖維化或腸粘連的形成。因此結核中毒症狀嚴重或腹腔內有大量滲出液的病人,在採用抗結核強化治療同時可加用激素治療。
7.手術治療
少數結核性腹膜炎病人雖經抗結核藥物治療後,其伴發的腸梗阻、腸穿孔、腸瘻、粘連及乾酪樣壞死病灶等未見好轉,可考慮剖腹探查,並進行相應的手術治療。
手術指徵:
①伴完全或不完全腸梗阻,內科治療不能緩解者;
②腸穿孔或腸瘻經保守治療不能控制閉合者;
③診斷未明,與腹腔內腫瘤或急腹症難以鑑別,需手術探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