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斑試驗是一種診斷外感性紫外線過敏和檢查致敏物質的方法。現介紹臨床上最實用的S.Epstein的方法。
將疑為光致敏的物質配成2份,分別放置於未經暴露日光的腰部兩側,經48小時後除去一處試驗物質,不暴露於光線下作為接觸反應的試驗,然後將另一處暴露於UVA(320nm)下。再過48小時將照射部位與預先已被遮蓋的部位相比較。
試驗結果如兩處均呈陽性反應,則為接觸過敏反應;如兩處均呈陰性反應,則為非接觸過敏和非光接觸過敏。如只有照射部位陽性,則為光接觸過敏,如照射處比未照射處顯示更強的陽性,則為接觸性和光接觸性皮炎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