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治療的主要作用在於縮短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對於每個具體患者,則為達到臨床及生物學治癒的主要措施,合理化治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病堅持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藥物的原則。
(1)早期治療 一旦發現和確診後立即給藥治療;
(2)聯用 根據病情及抗結核藥的作用特點,聯合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與確保療效;
(3)適量 根據不同病情及不同個體規定不同給藥劑量;
(4)規律 患者必須嚴格按照治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方法,有規律地堅持治療,不可隨意更改方案或無故隨意停藥,亦不可隨意間斷用藥;
(5)全程 乃指患者必須按照方案所定的療程堅持治滿療程,短程通常為6~9個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則規範治療,療效高達98%,複發率低於2%。